請以幾分鐘快速勾選您的需求,填完後,本所將盡速與您聯繫,安排適合心理師。
1. 預約需要您留下基本資料、聯絡方式、初談資訊,以及近日方便聯繫的時間與期待預約的心理師與時段。
2. 收到您的資訊後,我們會在您所選的諮商時段開始前,以電話方式盡快與您聯繫,進行約 10 至 15 分鐘的初談,核對您填寫的資料並了解您的狀況(包含來談原因、家庭組成與近期狀態等)。初談完成後,諮商預約才算成立。
3. 若本所致電三次未能接通,我們會發送通知訊息給您。若您在兩天內、或所選諮商時段的前一天仍未回覆,我們將不再為您保留該諮商名額。
4. 請於下方勾選,表示您已詳閱並同意上述預約流程說明與個人資料蒐集告知。
蒐集機構:示範心理諮商所。
蒐集目的:辦理心理諮商預約、初談聯繫、諮商服務提供、費用收取與收據開立,以及依法令規定應辦理的紀錄保存。
個人資料類別: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通訊軟體識別碼、性別、年齡、居住地、身分別、家庭組成、來談議題與近期狀態,以及過往求助經驗(是否曾接受諮商、是否曾就診身心科、是否有輕生念頭、醫師診斷、用藥情形)。其中過往求助經驗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所稱的醫療與健康檢查資料。
利用期間:自您提供之日起,至本所依心理師法及相關法令應保存業務紀錄之期間屆滿為止(現行規定至少 10 年)。
利用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。
利用對象:本所行政人員、您的接案心理師,以及依法令規定得請求提供的主管機關。不會提供給前述以外的第三人,也不會用於行銷。
利用方式:以電子檔與紙本形式保存與處理,供預約安排、初談聯繫、諮商服務與費用作業之用。
您的權利:您可以向本所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複製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,或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行使方式:來電或到所提出即可。
不提供的影響:初談資訊是安排合適心理師與確認您狀況的必要依據。若不提供,本所將無法完成預約與初談確認。